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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昆明房票安置如何实施有哪些优惠政策?解读来了!
乐居新媒体 昆明讯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同时给出了政策解读。
1. 房票和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车位等)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按照产权调换政策,比照货币补偿新增的一种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指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自行在全市统一建立的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的行为。
2. 房票票面金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房票票面金额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其中,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依据货币补偿政策核算的被征收人征拆补偿金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金额以现金形式另行计发。
3. 房票安置的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是哪些?
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先行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具体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相关区域),由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4. 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货币奖励方面。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除货币补偿政策核算的被征收人征拆补偿金额和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外,还有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以现金计发的临时安置费不少于3个月,搬迁费不低于3000元/户;购买住宅外其他性质不动产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一定奖补。
二是税收优惠方面。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具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时,对成交价格中使用房票结算的部分免征契税,其他部分征收契税。
三是金融支持方面。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或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业务。
四是义务教育保障方面。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后,可按照新购房屋所在地政策办理子女新生一年级入学手续;房票安置协议签订后,在3年(含)内被征收人可依据原被征收拆迁住宅拆迁协议或其他资料办理子女新生一年级入学手续。
五是基金计提方面。为加大房票安置推行力度,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房票票面金额和现金发放部分金额纳入项目土地储备支出核算,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等规定,按照市级组价年度,将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计入基金核算基数,其余部分不在计入基金核算基数。
5. 房票使用有哪些规定?
一是房票应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由征收人验收确认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自核发日起算,有效期为18个月。在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
二是房票实行实名登记备案。未使用的房票,在有效期内允许合法转让,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房票核发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每张房票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不超过2次,须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持法律证明向房票核发人申请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且不计入2次变更次数。
三是房票持有人可凭房票在房源库中择优购买全市范围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车位等),不限于房票核发所在的行政区域。
四是房票可拆分使用,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85%以上的,可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不计算利息。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未达到85%以上的,房票票面金额未使用部分到期后,按比例扣除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后,房票核发人向房票持有人兑付房票剩余部分资金。例如:房票票面金额110万元(其中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为10万元),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比例85%,共使用房票票面金额93.5万元,房票持有人可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部分16.5万元;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比例80%,共使用房票票面金额88万,按未使用比例20%扣除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2万元后,房票核发人向房票持有人兑付房票结余部分20万元。
6. 房票安置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库,搭建房源信息平台、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公布房源库内商品房信息。
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申报具体房源,经市、县两级审核后纳入房源库。
三是由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设置房票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负责统筹筹措安置资金纳入专用账户进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房票安置。核发的未结算房票面值总额不得高于专用账户归集资金总额。
四是房票持有人在房源库中选择房源,凭房票与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
五是由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向房票核发人提交购房证明、房票支付等规定信息,申请资金结算。
六是由房票核发人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核、结算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文件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文件施行之日起45日内出台制定房源库管理办法、房票核发使用结算管理办法;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在文件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

昆明的限购政策是怎样的?云南昆明户口可以有几套房,外省户口可以有几套房?
昆明政策比较松,昆明户口是不限购的,只要有钱,想买多少套都可以,外省户口自然人限购1套。
昆明2019年并没有颁布新的限购政策,政策参考2018年7月1日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文件。
政策内容: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政策解读:云南省户籍自然人不在限购范围;限购标准是单个自然人,非家庭,非企业;非本省户籍未满18周岁客户,无论在昆明名下是否有房均在限购范围;省外客户家庭成员(满18岁)均有购房资格,企业购房不在限购范围;此前在非限购区域内的房产不计入已购套数;非本省客户购买新房受限,购买二手住房、公寓、商铺、写字楼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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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七星网(https://www.qxjsj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云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80。学校标识码:4153010680。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
。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可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
)查询专业介绍及其它信息。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上述四项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傣医学、
中医康复学、
中医养生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骨伤科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药学、
药物制剂、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制药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取;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
儿科学、
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
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专业;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
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二十三条 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门类为医学的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为5000元/年/生;门类为理学的专业(应用
心理学)为4500元/年/生;门类为工学的专业(
医学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为4500元/年/生;门类为管理学的专业(
市场营销、
公共事业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为4000元/年/生。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呈贡校区普通宿舍八人间(房间内带卫生间及洗漱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助学金。我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获得各类奖学金。我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各类资助项目可登陆学生处网站(
)及与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云南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8263。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18999 18214635560
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E-mail:zsb@yn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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